建筑加层应进行结构抗震安全鉴定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5年05月09日 点击次
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下发《关于加强全省抗震防灾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续建、扩建、加层和改进抗震设防区内的建筑,应进行结构抗震安全鉴定,提高改建建筑的抗震防灾能力。
《通知》要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项目下放到相应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同时,严肃查处违反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行为,确保本辖区内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安全。
续建、扩建、加层和改进抗震设防区内的建筑,特别是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执行前设防区施工完成的建筑,在进行加层或改建过程时,应按照国家抗震鉴定标准,聘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结构抗震安全鉴定,出具建筑改建结构抗震安全咨询意见,并进行专家论证。
我省将加强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工作。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相应的抗灾设防。